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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法扣押营业执照导致损失,如何索偿?

www.drfazz.com 2024-06-10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手段或者实行手段,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导致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但不少当事人并不了解怎么样索赔。

假如你是由于行政机关违法扣押营业执照,致使你的经营遭到损失,由此可以需要行政机关赔偿。你可以如此做:

第一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与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法》虽未规定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条第三款赋予了规章授权组织的被告资格,所以其也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委托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假如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所推行的致害行为与受委托的职权无关,则国家不可以对该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4、派出机关在行使或者越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授与的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该派出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实行设立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外的任务时,视为受委托,由设立派出机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且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我们的名义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以该机构为赔偿义务机关。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由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由刚开始导致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仅就其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复议机关与原侵权机关不是一同赔偿义务机关,不负连带责任,各自承担我们的赔偿责任。

7、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一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权益,导致损害的。一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一同赔偿义务机关。

8、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行政机关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步,计算由此导致的损失。

计算有关的损失依据具体的状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暂扣吊销执照专业的律师咨询,让律师为你计算出准确的数额,以免漏了赔偿项。

Tags: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暂扣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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